2016年03月15日
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。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、权威性、公开性,促进‘多规合一’”。这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。
事实上,经过近30年的探索、实践,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虽然在规划编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,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:规划体系庞杂,规划种类繁多,各类规划之间存在调控目标、技术方法、管控手段等方面的冲突;有些领域的同一空间对象涉及多部门事权重叠、层级不清、权责不明、缺乏协作等问题,直接导致各类项目审批环节增多、流程繁琐、周期过长,不同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,陷入“死循环”,严重制约了城市化健康发展进程。
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促进“多规合一”的要求,恰恰可以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。因为,“多规合一”是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的创新,可以有效增强规划科学性、指导性;可以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、平面协调性、风貌整体性、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;可以更多地留住城市特有的生态环境、地域文化特色、建筑风格等“基因”;可以确保城市实现高效发展。
当然,我们更应该认识到,“多规合一”不是另起炉灶、再编制一套全新规划,而是形成一种新的工作机制,搭建一个议事平台,构建一套规划之间矛盾调处的议事程序,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性,从而改变现在各部门、各级政府之间各执己见、互相割裂的现状。
“多规合一”不是要打造某种规划独大的局面,而是要将各类规划对空间的安排统一到一个共同话语体系之下,使规划之间存在“对话”基础,并综合多个规划的管控手段,坚持底线思维,科学划定城市增长边界、生态红线等“动不得”的基本界线。
“多规合一”不是要将审批权力集中到某个部门,而是要注重问题导向,系统规划,源头治理,彻底扭转部门分割、各自为政的管理乱象,建立用地审批、工程建设、管线铺设、设施配套的单元式、协同式开发,变部门政策为政府“政策包”,系统性解决发展中的问题。
“多规合一”不是要最终形成一个规划,而是要形成一个城市空间概念,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,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、规划标准体系、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,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,使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。
只有实现了规划的“集约”,才能确保城市的“高效”。通过规划的创新与变革,增强规划的科学性、前瞻性和连续性,确保“一张蓝图干到底”,定能实现城市有序建设、适度开发、高效运行,终将打造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,从而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,让人们拥有更多“获得感”。